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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定期集市这类集市是商品交换过程中最原始的低级市场大概来源

    时间:2022-11-10 22:57:59  编辑:快推网  来源:  浏览:991次   【】【】【网站投稿
    乡村定期集市。这类集市是商品交换过程中最原始的低级市场,大概来源于古代的“日中为市”。东晋、南朝到隋、唐文献记载中的草市,就是这类低级市场。宋代乡村定期集市有了较为广泛的发展。广大地区仍称这种集市为草市,两广称为墟市,还有的地方称为市、村市、山市、野市、子市、早市等。这些乡村集市都有固定的日期,如“岭南村墟聚落,间日会集裨贩,谓之虚市”。所谓市中的字,很可能是街字的异读。一说即疟疾,间日复发,市为

    乡村定期集市。这类集市是商品交换过程中最原始的低级市场,大概来源于古代的“日中为市”。东晋、南朝到隋、唐文献记载中的草市,就是这类低级市场。宋代乡村定期集市有了较为广泛的发展。广大地区仍称这种集市为草市,两广称为墟市,还有的地方称为市、村市、山市、野市、子市、早市等。这些乡村集市都有固定的日期,如“岭南村墟聚落,间日会集裨贩,谓之虚市”。所谓市中的字,很可能是街字的异读。一说即疟疾,间日复发,市为间日一集。乡村集市是周围村落的农民、小工、小商买卖交换的场所,以自己的农副产品交换农具、日常用品之类,称为赶集或趁墟。在交易之后,一般四散回家,集市上没有居民。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不少乡村集市形成为新的居民点,汇集了行商坐贾,发展成为相当繁荣的贸易点,并上升为镇、县。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这些定期的乡村集市构成为商业网。宋政府对乡村集市的发展,不加干预,有时还予以提倡。如熙宁十年(),政府许可戎州(今四川宜宾)、泸州边境居民“兴置草市,招集人户住坐作业”,使杂居的蕃汉人民购置生产、生活用品得到方便。除岭南墟市宋初一度不征商税之外,广大乡村集市都征收商税。但这些集市的商税被当地富豪“买扑”承包。在全国商税中,乡村集市的商税占有一定比重。

    明清是乡村集市发展、繁荣时期。除岭南地区仍称为“墟市”外,其他地区多称为“市”或“集”。江南地区乡村集市的发展达到了相当可观的规模。弘治间,上海县有十一个市。市的所在地的居民多数在一百户至三百户之间,个别的市有五百户至一千户。除了商品生产及交易外,茶肆酒楼也大量出现,市镇生活的寄生性日渐增大。市之较大且繁荣者,往往不在镇之下。吴县月城市,因地处阊门内,成为“各省商贾所集之处”。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市渐渐向专业化转变,吴江县库江市,“居民数百家,铁工过半”。某些市还发展为镇,以丝织业著名的盛泽镇,明初为一小村落,嘉靖间“始称为市”。明末清初,盛泽已成为吴江县第一大镇。这些分布广泛的市成为仅次于镇的地区性商业中心,并与镇一起初步构成区域性的市镇体系。岭南地区的墟市出现了一些“逐日市”和专业化的墟市。北方地区则以定期集市为主,其繁华程度逊于江南。清代以后,尽管某些市衰落,但总的趋势是仍在发展。

    质库

    中国古代进行押物放款收息的商铺。亦称质舍、解库、解典铺、解典库等。即后来典当的前身。在南朝时僧寺经营的质库已见于文献记载。唐宋以后,社会经济日益发展,质库亦随之发达。富商大贾、官府、军队、寺院、大地主纷纷经营这种以物品作抵押的放款业务,同时还从事信用放款。明代质库的经营者多为徽商,他们遍及许多城市,“每以质库居积自润”。明嘉靖间,礼部尚书董某“富冠三吴”,除田产外,“有质舍百余处,名以大商主之,岁得子钱数百万”。送人质库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银珠玉钱货外,有时甚至还包括奴婢、牛马等。普通劳动人民则多以生活用品作抵押。质库放款时期限很短,利息甚高,往往任意压低质物的价格,借款如到期不能偿还,则没收质物,因此经常导致许多人家破产。

    邸店

    唐代以后供客商堆货、交易、寓居的行栈的旧称。亦称“邸舍”、“邸阁”、“邸肆”、“邸铺”、“塌坊”、“塌房”。“邸”原是指堆放货物的货栈,“店”原是指沽卖货物的场所,东晋、南朝至唐初两者是有所区分的。但南朝时已有邸店联称。唐初以后,邸店除堆放货物外,也兼住商客。商客带着货物住进邸店后,邸店主人与牙人为商客作中间人,将货物卖出,或再购买货物。这样邸店又发展为客商交易的场所,具有仓库、旅舍、商店多种性质。邸店收取邸值(栈租)。由于获利丰厚,唐中期以后,贵族官僚和寺观也纷纷开设邸店,于是邸店大量涌现,在长安、洛阳等大城市的市场四周,少的有百余处,多者达三四百处。唐中叶以后,郊外乡村也出现有邸店。有些节度使甚至在关隘要道设邸店,强征行商商税。随着商业的发展,宋代许多城市都有邸店,南宋临安邸店大为兴盛。明代,政府曾将邸店官营,于两京设立塌坊。以后,塌坊渐入勋戚、权贵之手。

    市舶司

    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唐玄宗开元间(~),广州即设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担任,是为市舶司前身。

    宋北宋开宝四年()设市舶司于广州,以后随着海外贸易的发展,陆续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设立市舶司。除广州市舶司外,其余几处在政和二年()前曾一度被停废。三年,宋政府在秀州华亭县(今上海市松江县)设市舶务。南宋建炎二年()复置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从此,又恢复了两浙、福建、广南东路三处市舶司并存的局面。乾道二年(),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处市舶机构皆称为市舶司。北宋末大观元年()始将各处管理外贸的机构改称“提举市舶司”,而将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称市舶务。南宋前期,两浙、福建、广南东路的市舶司通称“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罢两浙路市舶司后,原属两浙路市舶司各港口市舶机构只称“场”或“务”,福建、广南东路市舶司设在泉州、广州,下设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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