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明主重视法度。不合法度的言论不听,不合法度的行为不推崇,不合法度的事情不做。言论合乎法度,就认为动听;行为合乎法度,就推崇;事情合乎法度,就去做。所以国家政治清明,国土扩大;军队强大,国君地位尊崇。这就是政治清明的最高境界,做国君的不能不明辨呀。
禁使第二十四
禁使,篇题只是取首句中的两个字而成,并无实际意义。本篇除了重复依靠赏罚限制和利用民众外,主要讲述君主如何借助外力(即所谓的“势”)和如何采取合适的方法(即所谓的“数”)的问题。文章指出,现在君主需要的外力不是官吏众多,需要采用的方法是让官吏和民众相互制约。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离娄不见。清朝日,则上别飞鸟,下察秋豪。故目之见也,托日之势也。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
势:客观形势。数:方法手段。
飞蓬:指枯后根断遇风飞旋的蓬草。
仞:测量深度的单位,一仞约合八尺。
(tuān):明亮。
参:多。
当:治。
丞、监:应是负责监察监督的官吏。
国君用来调动和制止臣下的手段,是赏赐和刑罚。赏赐依据功劳,刑罚根据罪行。所以评定功劳、判定罪行不能不审慎。赏功罚罪,但国君不确知其中的道理,那有法度等于没有法度。凡是懂得法度,就是懂得客观形势和统治方法。所以古代帝王不倚仗他的强悍,而是倚仗客观形势;不仗恃他的忠信,而是倚仗统治方法。就像飞蓬遭遇旋风而飘越千里,是因为凭借风势啊;测量深潭的人能够知道八千尺的深度,是因为运用了悬绳测量的方法。所以,依凭客观形势的,即使道路遥远也一定能到达:掌握了方法,即使非常深也一定能测出来。假如现在是黑夜,即使有一座高山之大,离娄也看不见。而在清晨阳光明亮,他上能够辨别天上的飞鸟,下能辨别地上的毫毛。所以眼睛能看见东西是依靠了太阳这一客观条件。善于利用客观形势的君主不需多设官吏而有廉洁的效果,运用合适的方法政事就会得到治理。现在依靠官多吏众,官吏中设立监察的丞和监。设立丞和监是为了禁止官员们谋私利。但丞和监也会想谋私利,那么怎么去禁止他们呢?因此依靠丞和监治理,国家仅免于危亡。通晓治国方法的国君不会这样。分析其客观形势,使谋私之道有障碍。所以说,客观形势难以隐瞒其私利之时,即使是盗跖也不敢做坏事。所以古代帝王重视对客观形势的运用。
或曰:“人主执虚后以应,则物应稽验,稽验则奸得。”臣以为不然。夫吏专制决事于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见所疑焉,不可蔽,员不足。夫物至,则目不得不见;言薄,则耳不得不闻。故物至则变,言至则论。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事同体一也。夫事同体一者,相监不可。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今夫驺虞,以相监不可,事合而利同者也。若使马焉能言,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保也。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监,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故遗贤去智,治之数也。
虚:道家术语,指排除主观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