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臣师以巾内拂矢而授矢于公,稍属。”注:“稍属,不搢矢。”按,“稍属”者,不遽近君之手,俟君自接取也。
“司宫尊侯于服,不之东北。”即篇首所云:“大侯之乏东北。”
“公乐作而后就物,稍属。”“稍属”者,公射之仪,与乐之音稍相连属,而不尽能应节也。与上文“小臣授矢稍属”不同。
“司射命释获者,退中与算而俟。”获者退荐俎,而释获者未追。郑注补之。《乡射》则皆郑注所补。
“司马正升自西阶。”《燕礼》无“马”字。《燕礼》膳宰彻公俎,此用庶子正。
“司正命执爵者: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按,司正之命,命执爵者,非命大夫也。“爵辩”以下九字,即命之之辞。
《聘礼》
“释币,制玄束。”注:“纯四咫,制丈八尺。”咫长八寸,四咫则幅广三尺二寸,太广非其度。疏引郑答赵商云“四当为三”,三咫则幅广二尺四寸。
“从其币出请受。”“请受”二字,疑羡文也。
“士介入门右,奠币,再拜稽首。”注:“终不敢以臣礼见。”宾与上介以臣礼觌时皆入门右,以客礼觌时皆入门左。士介则两次皆入门右,似以入右为敬谨,入左为抗礼;亦犹奠币为敬谨,受币为抗礼也。此注云“终不敢以客礼见”,得之;上注云“私事自右”,似失之矣。后注“宾面卿”节云“入门右为若降等然”,引《曲礼》“客若降等,则就主人之阶”,最合经旨矣。
“米百筥,筥半斛。”按,经云:“筥半斛。”而记云:“四秉曰筥。”则六十四斛矣。盖筥之大小不同,随时命名耳。
“宾降阶西,再拜稽首,拜饩亦如之。”注:“宾殊拜之。”张尔岐云:“殊拜者,分别两次拜之,成拜讫,又降拜也。”国藩按,张云“成拜讫,又降拜”,似失经之序。当云“降拜讫,又成拜也”。
“大夫揖入。”注:“入者,省内事也,既而俟于宁也。”按,注“俟于宁”恐当作“俟于宇门”。屋宇即庙门之内霤也。
“大夫还璋,如初入,宾裼,迎,大夫贿用束纺,礼玉束帛乘皮,皆如还玉礼。”按,注贿用纺、礼用玉与帛与皮,此一事也;还璋,又一事也。二事皆如还玉之仪,不得分贿纺与礼玉为二事。还璋亦如还玉礼,贿纺礼玉亦如初入,互相备也。
“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若介死,归复命,唯上介造于朝。”上介死,则将命时不以柩造聘国之朝。士介死,则复命时不以柩造本国之朝。
“币之所及皆劳。”币之所及,即“宾请有事”之所及也。当是时,尚未用币。“请有事”既及之,则币将及之矣。知宾之币将及于我,则我宜先劳之矣。